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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对有关中药材种植、秦岭木耳、中药原料农残检测3个相关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7-28 来源:农业农村部

关于对“在脱贫摘帽地区大力发展中药材种植,建立完整产业链助力乡村振兴”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在贫困摘帽地区“锚定”特色产业,大力发展中药材种植,建立完整产业链

我部高度重视中药材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各地大力发展中药材种植,延长产业链条。

一是加强规划指导。2018年,我部会同国家中医药局等单位联合印发《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年)》,引导各地优化道地药材生产布局,建设一批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科学规划产业集聚区。国家中医药局发布《贫困地区生态适宜种植中药材推荐目录》,指导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合理有序发展中药材种植。

二是加强政策支持。2017年以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了30多个中药材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吉林长白山人参等6个中药材产业集群、50多个以中药材为主导产业的农业产业强镇,推进全产业链开发。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工业转型升级等专项资金,支持中药材供应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中药材生产技术服务平台、中药大品种先进制造技术标准验证与应用等项目,强化中药材服务体系建设。财政部通过项目奖补、贷款贴息、设立基金、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支持贫困地区中药材产业发展。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支持脱贫地区中药材产业链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引导有序发展。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各地因地制宜,遵循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律和行业特性,做好充分市场调研,科学评估产业规模和市场规模,综合考虑药材种植生产及加工、物流、储运等因素,防止易种植品种市场饱和,防止非道地产区盲目种植。

二是延长产业链条。在编制“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中充分考虑中药材产业发展需求,促进医药工业与中药材种植有效衔接。制定印发《关于巩固拓展中医药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推动医药企业到脱贫地区建立“定制药园”。

三是加大扶持力度。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脱贫县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支持各地结合实际,统筹支持包括中药材在内的产业发展。

四是完善服务体系。发挥好中药材供应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作用,完善中药生产服务体系。开展专题调研对接、政企对接、专家服务等活动,组织中药重点生产企业与脱贫地区加强合作,为当地药材生产提供有力支撑。

二、关于强化对种植户的技术指导,助推中药材种植经济提质增效

我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支持中药材种植,强化技术指导和认证管理,促进中药材提质增效。

一是加大科技研发力度。2017年,我部联合财政部启动建设国家中药材产业技术体系,在全国选聘1位首席科学家、26位岗位科学家、27位综合试验站站长,中央财政每年投入经费3200万元,支持开展中药材遗传改良、栽培、加工、病虫草害防控、机械装备等联合攻关,取得了一批创新性成果。

二是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国家中医药局成立全国中药材产业扶贫专家指导组,选聘184位专家,按14个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分组培训指导,编制《中药材生产适宜技术》系列丛书,帮助解决中药材种植技术问题。农业农村部建立产业技术顾问制度,在22个省份、832个贫困县组建4100多个产业扶贫技术专家组,帮助贫困地区编制规划、引进技术,开展指导培训。

三是强化认证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建立了包括有机产品和良好农业规范(GAP)等在内的10种认证制度,大力培育有机绿色产业,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共认证有机中药材有效证书1091张、GAP有效证书1356张。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强化中药材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开展中药材新品种选育、新技术研发、新产品创制等研究与示范推广工作,实施好产业技术顾问制度,为中药材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稳步推进有机产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制度建设与实施工作,鼓励企业获得国际通行的农产品认证,增强中药材产业竞争力。

三、关于加大中药材品牌培育力度,打造特色中药材生产加工基地

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基地建设,强化品牌培育,是提高中药材种植效益,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我部会同有关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标准制修订。市场监管总局先后批准发布《枸杞》《中国沙棘果实质量等级》等50项中药材领域国家标准,下达了《中药材种子(种苗)金莲花》等24项国家标准制定计划。国家中医药局组织制定《中药材产业扶贫示范基地建设规范》,完成157项道地药材团体标准,制定麻黄等225种中药材商品规格标准。

二是推进标准化生产。2021年,我部制定印发《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并召开会议对中药材“三品一标”行动进行部署,引导各地聚焦中药材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支持中药材主产区开展道地药材标准化生产技术集成试验示范,加快推进中药材产业转型升级。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建设4616个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其中中药材示范区198个。

三是加大品牌建设力度。我部2018年印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强农的意见》,2019年指导启动中国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建设,2020年举办中国农业品牌政策研讨会、全国农业企业品牌推介专场活动。市场监管总局通过中国自主品牌博览会、中国品牌发展国际论坛等“中国品牌日”系列活动平台,展示特色产品品牌发展成就,提升中药材等特色产品品牌竞争力。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支持中药材产业发展。加强中药材标准制修订,加快标准推广应用,建设一批标准化中药材种植和加工示范区。继续举办好“中国品牌日”活动,开展质量品牌提升创建活动,推动包括中药材生产经营企业在内的广大企业提升品牌建设能力,培育发展自主品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力量,组织脱贫地区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中药博览会、药品展销会、中医药产业发展大会、中药产品文化节、中医药研讨会等活动,促进产销对接。

四、关于积极参与“万企兴万村”活动,打造示范样板村,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发挥引领带头作用

脱贫攻坚期内,全国工商联、原国务院扶贫办、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展了“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截至2020年底,进入“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台账管理的民营企业有12.7万家,精准帮扶13.91万个村,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7.32万个;产业投入1105.9亿元,公益投入168.64亿元,安置就业90.04万人,技能培训130.55万人,共带动和惠及1803.8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动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新阶段,国家乡村振兴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各类企业的引导支持力度,加强示范引领。

一是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联合全国工商联、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等部门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搭建有效工作平台,动员更多中医药企业到脱贫地区开展中药材种植、精深加工,帮助脱贫地区延长产业链,提高中药材产品附加值。

二是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支持力度。有针对性地引导企业优先到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帮扶,推动农村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是加大对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宣传力度。依托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案例研究,选树优秀典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关于对“支持秦岭木耳等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细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

发展产业是实现脱贫的根本之策,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展壮大特色产业至关重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10部门印发了《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做好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指导脱贫地区培育壮大特色产业,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加持续。下一步,我部将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加强规划引导。指导脱贫地区编制“十四五”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引导资金、技术、人才、信息聚集。培育主导产业。引导脱贫地区依托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培育一批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主导产业,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提升农产品加工业,培育一批“大而优”“小而美”的区域公用品牌,让脱贫户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搭建平台载体。支持每个脱贫县选择1—2个主导产业,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促进全产业链发展。

二是稳定并加强扶持政策。在财政投入上,推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在金融保险上,继续为脱贫户发展产业提供小额信贷,支持有较大贷款需求的对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扩大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范围,鼓励脱贫地区开发特色产业险种。在用地保障上,过渡期内专项安排脱贫县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特色产业用地需要。

三是强化服务支撑。产销衔接机制,开展脱贫地区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共同行动,实施消费帮扶,让特色农产品卖得出、卖得好。技术服务机制,全面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积极推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立产业技术顾问制度。联农带农机制,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扶持,推动各类主体更好带动脱贫户、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风险防范机制,把产业发展作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的重要内容,完善防范和处置风险的具体措施。

二、关于强化科技支撑

我部高度重视食用菌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工作。2008年,我部联合财政部启动建设了国家食用菌产业技术体系,在全国范围内聘用1位首席科学家、24位岗位科学家,设立22个综合试验站,中央财政每年投入2810万元,以产业需求为导向,重点围绕遗传改良、栽培与基质、病虫害防控、机械化、加工等领域开展联合攻关,取得了一批科技成果。目前,已基本建立了食用菌种质资源鉴定评价和定向育种高效筛选技术模式;研发了不同区域生态条件的精准化配套栽培技术、适合我国国情的无害化病虫害防控技术;开发了菌渣二次种菇、饲料化、基质化、肥料化综合利用技术、保鲜加工技术和产品,产业链效益显著提高。同时,组织体系专家建立产业技术顾问制度,帮助贫困地区编制规划、引进技术,对接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指导培训,把特色产业打造成支柱产业、富民产业。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强化食用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针对秦岭木耳等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将科技力量重点向欠发达地区倾斜,继续实施产业技术顾问制度,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关于加大对秦岭木耳等产业倾斜支持和支持商洛打造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秦岭地区发展木耳、香菇等食用菌产业具有良好的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我部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动秦岭木耳、商洛香菇等特色产业发展。

一是加强规划引导。2017年,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围绕五大类29个重点品种(类)特色农产品,先后4批次认定了308个国家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引导地方和社会资本,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集中力量支持特优区建设,有力推动相关产业发展。其中,包括陕西省商洛市商洛香菇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10个食用菌类产品的特色优势区。同时,密切关注产业发展动态,针对贫困地区食用菌产业现状,制定印发《关于促进贫困地区食用菌产业稳定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食用菌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是推进标准化生产。2021年,我部制定印发《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十四五”种植业“三品一标”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区域布局和主攻方向,引导各地聚焦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食用菌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同时,积极整合项目资金,开展经济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集成推广高产高效、资源节约、生态环保技术模式,促进食用菌产业绿色发展。

三是加强产业链建设。2018年以来,我部和财政部支持各地建设1109个农业产业强镇,吸引资本聚镇、能人入镇、技术进镇,打造支柱产业,带动农民增收。其中,以食用菌为主导产业的商洛市柞水县下梁镇、商南县富水镇、丹凤县棣花镇等均获得财政资金支持。2020年以来,我部和财政部开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将河北越夏食用菌、黑龙江食用菌等7个食用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纳入建设范围,按照全产业链开发思路,补短板、强弱项,聚焦优势特色品种,突出重点县市联动,推动产业形态由小特产变为大产业,空间布局由平面分布转变为集群发展,重点产业由同质竞争转变为合作共赢,形成部省联动,共同发展格局。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扶持,指导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要求,统筹利用涉农项目资金,加强技术模式集成,延伸产业链条,创新产销对接机制,推进品牌建设,促进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对“中药原料33种农残检测相关问题”建议的答复

中药材是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的重要基础。我部高度重视中药材产业发展,积极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强农残监管,提升中药材质量,促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推进中药材标准化生产。2021年,我部制定印发《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并召开会议对中药材“三品一标”行动进行部署,聚焦中药材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加快推进中药材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整合项目资金,支持开展道地药材标准化生产技术集成试验示范,对农药减量、化肥减施、农机农艺融合等技术进行优化完善与组装集成,形成规范化、可推广的技术模式,辐射带动更大范围道地药材标准化生产。

二是规范中药材用药登记和管理。针对中药材生产中登记农药短缺的问题,引导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和农药生产企业开展联合登记试验,开辟农药登记审批绿色通道,加快推进中药材等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步伐。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对22种高毒高风险农药采取定点经营、实名购买、溯源管理措施。加强农药监督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组织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查处违规生产经营农药行为,净化农药市场。规范科学用药指导,加强宣传培训,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从源头上防范农药残留风险。

三是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督检测。我部对中药材质量安全关键环节持续强化管理,包括产地和地块选择,种子种苗或其他繁殖材料选择,农药、兽药使用,采收期确定,产地初加工特别是药材的干燥、熏蒸、贮藏条件等,对影响中药材质量的各环节尽可能进行细化和明确规定。加大对中药材的抽检,按照药典和农残限量标准严格管理中药材质量安全。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快推进中药材标准制修订,提升中药材种植标准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农药市场管理,净化市场环境,规范中药材生产安全用药,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督检测,提升中药材质量安全水平。继续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扶持,指导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要求,统筹利用涉农项目资金,促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